香港商業移民
[政策]香港商業移民計劃介紹
发布时间 : 2015-06-08 16:35:51
香港商業移民(來港參與開辦業務入境計劃即企業家移民)。申請人可通過來港開辦或者參與業務的方式,即可申請全家移民來港經商生活,七年後亦可獲取香港永久居民身份。通過來港開辦或參與業務,該資金運作安全,只要能保證投資的項目是在七年內連續運作即可,投資資金亦可只有靈活支配。
[適用人士]
這項入境安排並不適用於:
[申請資格]
[2015商業移民新政優化內容]
[逗留與延期]
一般情況下,得到批淮後可獲發24個月的工作簽證。
在工作簽證屆滿前1個月,可提出延期申請。
延長逗留期限通常會以3+3年的模式或根據其雇傭合約的有效期限(以較短者為准)批出。
可為其受養人(配偶及未滿18歲未婚子女)申請依親簽證(DependentVisa)。
申請人及其家屬在港連續居住7年以上,可依法申請香港居留權。
[辦理流程]
[適用人士]
這項入境安排並不適用於:
- 內地的中國居民;以及
- 阿富汗、柬埔寨、古巴、老撾、朝鮮、尼泊爾及越南的國民。
- 申請人已在海外擁有永久性居民身份;或
- 申請人在緊接申請前已在海外居住不少於一年(「海外」是指中國內地、香港特別行政區(下稱「香港特區」)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的國家或地區),而且申請是從海外遞交。
[申請資格]
- 申請來港時已年滿18歲;
- 在香港及其居住地沒有不良記錄;
- 申請人具有良好教育背景,通常指持有有關範疇的學士學位,但在特殊情況下,具備良好的技術資格、經證明的專業能力及/或備有文件證明的有關經驗和成就,亦可予接受;
- 申請人能夠對本港經濟作出重大貢獻,當中會考慮各項因素,包括(但不限於)業務計畫、營業額、財政資源、投資款額、在本地開設的職位數目,以及引進的新科技或技能等;
- 能證明有能力支持自己及受養人的生計和提供住所,而無須依賴在香港獲許投資資產所帶來的任何收益、工作入息或公共援助。
[2015商業移民新政優化內容]
- 放寬對公司規模要求:原本須證明公司有一定規模,如資金至少達百萬元計,而且對香港經濟有重大貢獻,放寬至小規模、聘請1至2人亦可。
- 創業或科技產業有優勢。在港發展創意或科技產業,可先申請投資推廣署、科技園、數碼港、設計中心、創新科技書小型企業研究資助計畫等資助,金額由數十萬至數百萬元不等。創辦這些類別類企業,不但有望可獲相關貸款資助,移民申請更獲考慮批准,具體如下:
- 投資推廣署StartmeupHK創業計畫
- 香港科技園公司網動科技、生物科技及科技創業培育計畫
- 數碼港培育計畫
- 創新科技署小型企業研究資助計畫(預期於2015年初被新設的企業支援計畫取代)
- 香港設計中心設計創業培育計畫
[逗留與延期]
一般情況下,得到批淮後可獲發24個月的工作簽證。
在工作簽證屆滿前1個月,可提出延期申請。
延長逗留期限通常會以3+3年的模式或根據其雇傭合約的有效期限(以較短者為准)批出。
可為其受養人(配偶及未滿18歲未婚子女)申請依親簽證(DependentVisa)。
申請人及其家屬在港連續居住7年以上,可依法申請香港居留權。
[辦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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