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秀人才計劃
[政策] 優秀人才計劃介紹
发布时间 : 2015-06-05 17:13:14
本計畫是一項設有配額的移民吸納計畫,旨在吸引高技術人才或優才來港定居,藉以提升香港的競爭力。獲批准的申請人無須在來港定居前先獲得本地雇主聘任。所有申請人均必須首先符合基本資格的要求,才可根據計畫所設兩套計分制度的其中一套獲取分數,與其他申請人競爭配額。兩套計分制度分別是「綜合計分制」和「成就計分制」。獲批准的申請人可帶同配偶及18歲以下未婚及受養的子女來港,惟其必須能自行負擔受養人在香港的生活和住宿,不需依賴公共援助。
[適用人士]
本計畫不適用於阿富汗、柬埔寨、古巴、老撾、朝鮮、尼泊爾及越南的國民。
[申請資格]
申請人必須符合下列所有的基本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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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根據本計畫提交申請時,年齡必須在18歲或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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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必須證明能獨力負擔其本人及受養人(如果有)居港期間的生活和住宿,不需依賴公共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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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不得有任何在香港或其他地方的刑事罪行記錄或不良入境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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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須具備良好中文或英文的書寫及口語能力(中文口語指普通話或粵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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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必須具備良好學歷,一般要求為具備由認可大學或高等教育院校頒授的大學學位。在特殊情況下,能附以證明文件的良好技術資歷、可證明的專業能力及/或經驗及成就亦可獲考慮。
[甄選機制]
第一階段:基本資格
申請人必須首先符合基本資格的要求,然後才能根據計畫所設的兩套計分制度的其中一套獲取分數。
第二階段:計分制度
符合基本資格所有要求的申請人,可選擇以「綜合計分制」或「成就計分制」的方式接受評核。「綜合計分制」設有最低及格分數,申請人應先評估其個人資歷是否已達到最低及格分數,才提交申請。
第三階段:甄選程序
甄選程序會定期進行,為申請人分配名額。在每次甄選程序中,合資格人士依總得分排列名次後,得分較高的申請將獲提選作進一步評核。但得分高低並非考核唯一標準,諮詢委員會將考慮香港的社會經濟需要、各申請人所屬界別及其他相關因素,向入境處處長建議如何分配每次甄選程序中可分配的名額。故達到最低及格分數或得分較高的申請人不一定獲分配名額。
第四階段:原則上批准
在甄選程序中獲分配名額的申請人將獲發一封「原則上批准通知書」,在接獲該函件後,有關申請人須親身前來香港出席會面,並出示其在申請期間遞交的所有文件的正本,以便入境處查證。
第五階段:獲簽發簽證/進入許可
在入境處滿意查證所有文件而且各相關申請程序均告完成後,獲批准的申請人可根據本計畫獲發逗留香港的簽證/進入許可。
[逗留與延期]
以「綜合計分制」獲本計畫核准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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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綜合計分制」獲本計畫核准來港人士,一般首次入境可獲准在港逗留24個月而不受其他逗留條件限制。他們在首24個月逗留期限接近屆滿時申請延期逗留,延期逗留申請如獲批准,申請人通常會以3-3年的模式獲准在港逗留,而不受其他逗留條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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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資格的綜合計分制頂尖人才,在首24個月逗留期限接近屆滿時申請延期逗留,一般會獲准在港延期逗留六年,而不受其他逗留條件限制。
以「成就计分制」获本计划核准人士
以「成就计分制」获本计划核准来港人士,一般首次入境可获准在港逗留八年而不受其他逗留条件限制。如有需要逗留延期,申请人须证明可独力负担其本人及受养人(如果有)居港期间的生活和住宿。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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